PROFESSIONAL CAR RENTAL SERVICE PROVIDER
1、首先打電話報警
2、同時一定要通知租車公司,讓租車公司帶著保險公司的人到現(xiàn)場定損。
這才是正常的流程,千萬不要瞞著租車公司自己把車拖去修了,或者因為別的原因不通知租車公司,這樣接下來你會陷入無修止的和租車公司的糾結當中。
同時依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之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么車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呢?具體有三種情形:
一,是車主作為機動車輛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機動車輛時,只要盡了嚴格的審查義務,出租(借)給了具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機能的人,其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不應作為賠償主體承擔責任。租(借)車人實際控制、運行車輛過程中,由于自身的過錯而發(fā)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租(借)車人是實際的侵權人,理應單獨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二,是當機動車輛存在安全運行瑕疵時,如:機動車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車輛時未向租(借)車人履行告知義務,而作為租(借)車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機動車所有人了解機動車存在的與安全行駛有關的瑕疵時,雙方均存在過錯行為,作為出租、出借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應與承租人、借用人作為共同賠償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是機動車輛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機動車輛時故意不告知或保證機動車無瑕疵,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由機動車所有人作為單獨賠償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